很多人比較好奇為什么出口危險品油路危險品包裝還要辦理危包證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法律法規規定:
為出口危險貨物生產包裝容器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危包證全稱《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簡稱“危包證”。
“危包證”用于危險品出口專用紙箱,主要用于國家規定出口要申請危險品包裝的產品,危包證是危險品包裝的權威證明文件,由商檢局(現已合并至海關系統)出具。出口做危險品申報必須要提供。
危包證分為兩個,一個是性能證,全稱是危險貨物運輸包裝性能鑒定結果單,這個是證是包裝廠提供給出口商的。另一個是使用證,全稱是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危包證是要有了包裝性能單才能去商檢局做了商檢之后再換包裝使用單,這個使用單就是危包證。但由于相關部門監管愈發嚴格,很多企業可能部分資質不齊,導致辦不出危包證。